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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信用链缩短坚持三原则

发布时间: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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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吴晓灵2016陆家嘴论坛上提出三个控制信用链的原则。

  首先,严格控制银行直接投资集合投资计划,如投资应全额占用资本金。“因为银行涉及众多的存款人,而且银行是创造信用货币的。银行正因为有双重功能,因而受到政府和社会过多的保护,保护多的控制就应该更加严格。”其次,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应实行穿透原则,确保是合格投资人。此外,鼓励银行持基金管理牌照,缩短信用链。“如果银行在这个信用链的基础上持有基金管理的牌照,募集的钱不是银行自己吸收的存款,而是基金投资人的钱,信用链就会缩短很多。”

  吴晓灵表示,现阶段我国宏观上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条件还没有,但是把握不好,小的矛盾会积累大的风险。“微观上主要是企业主体和金融产品的信用杠杆加大和信用链条的延长。”

  从微观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原因是市场主体企业和金融产品的信用杠杆加大和信用链条的延长。借鉴2008年金融风暴的经验,其导火索就是基于刺激按揭贷款证券化基础上的信用担保债券(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DS)。

  吴晓灵表示,从CDO的产品结构来看,其迎合了低风险偏好投资人、延长了信用链,多次组合的集合债券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加大了杠杆,并延长了债务链,增加了风险的传染性。

  因此,吴晓灵提出,金融产品创新应以满足社会投融资和风险控制的基本需求为主,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缩短信用链,减低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创新并不在于花样有多少,而在于能不能不断适应市场主体的需求。”吴晓灵指出,到现在为止,金融产品非常复杂,让金融产品回归为经济实体服务、简约透明,这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在监管上,吴晓灵指出应该实行穿透式监管,要看到最终投资人和融资人,只有这样才可以分清楚投资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够真正的落实投资人适当性原则,缩短风险链,减少系统性风险。

吴晓灵举例说明拉大信用链的活动,例如银行如果集合投资计划就会拉长信用链,银行如果投资分级基金的话,不但拉长了信用链,同时也加大了杠杆。另外,基金的基金也会不断地形成宝塔式的延长链。

(来源:财新网   2016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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